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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工程广告围挡

       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内房屋建筑工程,城市道路、交通工程,园林景观工程,水务工程,交通工程,既有市政道路维修改造工程,燃气、电力、照明、通信等管线迁改工程,建(构)筑物拆除工程,待建(储备)地等工程施工边界设置和日常管理。

本市建设工程施工边界设置等文明施工管理,除符合本标准外,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设计、验收等相关规定。

一般规定:

1. 建设工程边界应设置连续围挡(围墙,下同)实行封闭管理,保证施工现场与外界的有效隔离。

2. 围挡主要分为砌筑式围挡、装配式围挡和移动式围挡。

3. 围挡基础应坚实稳固,承载力应满足围挡安全要求。

4. 围挡材质应安全、环保、美观、经济,应以彩钢板、砌体等高强度硬质材料为主,提倡使用新型节能环保材料。

5. 围挡造型、色彩、图案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,并体现武汉人文文化特点。推广使用人工绿植类大型围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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